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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轉發:關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 -法務建設
- 來源:廣州誠信
- 作者:廣州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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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了引導和促進建筑市場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信譽良好、實力雄厚施工和監理企業,建立完善市場信用體系,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我市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據國家部委有關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的文件規定,結合我市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運行一年多來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建設總則
(一)在目前建筑信用市場尚未建立完善的現實條件下,由市建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指導和協調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工程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制訂評價規則和標準,對施工和監理企業在建筑市場及工程現場守法履約情況進行量化評價,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各單位的評價歸納匯總為施工、監理企業的綜合評價,公開各評價環節,將評價結果應用于建筑業監督管理和招標投標活動,將建筑市場和工程現場密切聯動起來,充分發揮建筑市場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格局,從而促進建筑業的發展和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信用市場建設,鼓勵中介服務企業建立公開、公平、公正、承擔責任的第三方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二、評價范圍:
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業誠信檔案(A類IC卡)的施工和監理企業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活動情況。
三、評價組成、主體及評價工作要求
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由市場行為評價、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建設單位履約評價、其他管理評價四部分組成:
(一)市場行為評價權重30%,評價標準見《建筑施工企業市場行為評價標準》(附件1)和《建筑監理企業市場行為評價標準》(附件2),除不良行為扣分由各級工程招標監管機構作出外,其余評價由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根據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數據庫及施工和監理企業報入信息自動評價。
(二)質量安全管理評價權重50%,評價細則見《質量安全管理評價細則》(附件3),其中企業評價由市、區(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工程質量管理評價由市、區(縣級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實施,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評價標準由市、區(縣級市)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三)建設單位履約評價權重10%,各建設單位根據《建設單位履約評價要求》(附件4)自行制定評價標準,報市建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統一發布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實施。
(四)其他管理評價權重10%,評價標準見《其他管理評價標準表》(附件5),由評價實施部門負責實施。
四、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
為保障誠信綜合評價體系高效運行,市建委組織建設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并免費開放給各評價主體使用,免費開放給社會自由查詢,該系統開發以及日常管理、維護由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負責。
五、評價匯總計算
(一)納入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各評價主體應當按規定日期將其對施工和監理企業的評價分數傳入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
(二)各項評價均設立基準分或水準分,其中基準分指評價基礎分數,水準分指評價優劣之間的水平標準分數,如施工和監理企業未獲某項評價的主體給予評價分數,則該項評價分數按基準分或水準分計算。
(三)委托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使用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按各項評價標準在每日18時至24時換算匯總各評價主體的評價分數,計算出綜合評價總分,按總分計算排名,在廣州城鄉建設網站和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上每天公布前一天的排名及得分。
(四)除計算施工企業總綜合評價及排名外,以下施工企業按其持有資質及承接工程類別分別另行計算綜合評價分數及排名: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2.建筑幕墻專業工程承包企業;
3.建筑智能化專業承包企業;
4.建筑裝飾裝修專業承包企業;
5.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6.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8.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包括機電安裝總承包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9.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
(五)除計算監理企業總綜合評價及排名外,以下監理企業按其持有資質及承接工程類別分別另行計算綜合評價分數及排名:
1.房屋建筑專業監理企業;
2.市政公用專業監理企業。
六、誠信綜合評價在招標投標環節中的應用
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應當制定招標投標指引,及時更新招標文件范本,指導招標人利用誠信綜合評價成果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載明誠信綜合評價使用方法:
(一)本通知第五條第(四)項和第(五)項所列類別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招標活動應選用相應類別的綜合評價分數,其他類別工程項目施工和監理招標活動使用施工企業綜合評價或監理企業綜合評價分數。
(二)資格審查及確定正式投標人
1.建設單位按規定已建立預選承包商和履約評價制度,采用集中資格預審方式確定施工招標項目合格投標人的,應當在集中資格預審或確定正式投標人時審查投標申請人的誠信綜合評價情況和本單位對其履約評價情況。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企業超過集中資格預審公告載明的預選承包商目標數的,應將投標申請人的誠信綜合評價分數和本單位對其履約評價分數相加計算出排名,由高至低確定預選承包商,直至達到預選承包商目標數。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排名在300名以后的,勞務分包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排名在100名以后的,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排名在50名以后的,不能成為財政性投資項目占主導地位的建設單位的預選承包商。
2.按規定可采用逐項資格預審并擇優確定正式投標人的,應當以誠信綜合評價分數和業主綜合評價分別按80%和20%權重加權平均作為合格投標人擇優排名的依據。
(三)評標
1. 建設單位按規定已建立預選承包商和履約評價制度的施工、監理項目評標,各投標人總得分計算中,誠信綜合評價分數、本單位對其履約評價分數和其他評審分數各按10%、10%和80%權重計算。
2.使用商務誠信法評標的施工公開招標項目,投標最高報價控制值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各投標人總得分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商務評分各按20%和80%權重加權平均計算;按規定使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各投標人總得分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其他評審項目得分各按20%和80%權重加權平均計算。投標最高報價控制值少于1000萬元的,各投標人總得分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商務評分各按5%和95%權重加權平均計算;按規定使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各投標人總得分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其他評審項目得分各按5%和95%權重加權平均計算。
3.采用方案誠信法的監理公開招標項目,各投標人總得分由誠信綜合評價得分和其他評審項目得分各按20%和80%權重加權平均計算。
(四)評審投標人的綜合評價情況應當使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誠信綜合評價業務信息系統在開標當日公布的情況。
(五)非公開招標項目可參照公開招標項目利用誠信綜合評價成果。
七、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管理
(一)市建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負責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管理和協調。各評價主體對其作出的評價負責。工程管轄招標監管機構負責監督招標投標環節有關誠信綜合評價的成果利用,并處理有關投訴或檢舉。
(二)被評價單位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評價結果作出后5日內向作出評價的主體單位反映,評價主體單位應當在收到異議后5日內檢查有關評價情況并答復異議人,如有錯誤,應當修正。異議人對評價主體單位的答復不服的,應在收到答復后5日內向市建委投訴,市建委在收到投訴10日內調查并答復投訴人,發現確有錯誤的,要求評價主體單位糾正。被答復人對答復不服的,可按有關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規定提起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三)參與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建設、評價、運行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收受賄賂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同時廢止《關于實行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穗建筑〔2009〕1036號)、《關于建立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穗建筑[2010]339號)和《關于調整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標準的通知》(穗建筑〔2010〕3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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